兄终弟及,指兄长去世后由弟弟继承王位的传位制度,与「父死子继」并列为古代两大继承法则。此制度最早见于商代,后世偶有采用。此处将「兄终弟及」定性为「吴越之福」,逻辑是「国有长君」——由成年弟弟继位比年幼儿子继位更有利于国家稳定,体现了务实的政治判断。
出处:《公羊传·隐公元年》
兄终弟及,国有长君,吴越之福
「兄终弟及」四个字将一种复杂的政治制度浓缩为最简洁的叙述——兄终,弟及,因果清晰,逻辑自洽。但这个看似简单的规则背后,隐藏着无数血腥的权力斗争。此处以「吴越之福」收束,将政治制度的选择上升为国家命运的判断,体现了古代政治话语中将功利包装为大义的修辞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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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长去世由弟弟接班,国家有成年的君主主持大局,这是好事。
文气版
兄终弟及,社稷得主,长君临朝,可免主少国疑之患。
使用提醒
适合讨论继承制度、权力交接问题时引用。现代可类比为「家族企业创始人去世后由弟弟而非年幼的儿子接管」。需注意此制度在历史上争议极大,因为它会引发「兄弟之子与弟弟之子谁来继位」的二代继承纠纷。
成语,指坏名声流传后世、永世不得消除,与'流芳百世'相对。此处指后晋皇帝石敬瑭认辽太宗为义父、割燕云十六州换取契丹援助,被后人视为极大的历史耻辱。
石敬瑭 为了得到契丹的支持 不惜拜比自己 小十岁的契丹主 耶律德光为义父 成了遗臭万年的儿皇帝